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(辩护律师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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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(辩护律师用)
薛英泽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www.czxsls.com/我院决定安排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 会见时间:2010年11月日
2010年11月17日 来源: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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