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肇事罪辩护词
尊敬的审判长:
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陆××家属的委托,并征得其本人同意,指派我作为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陆××的一审辩护人,出席今天的庭审。接受委托后,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案件材料,会见了被告人。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查清,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:
本辩护人对于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陆××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,但是认为被告人的交通肇事刑事责任存在从轻的情节,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够充分考虑:
一、被告人陆××系初犯,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,能如实供述事实。
被告人陆××之前没有任何刑事不良记录,且归案后能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,如实供述事实,特别是在今天的法庭上,悔罪态度相当良好。
二、被告人陆××的雇主薛××已基本履行了赔偿义务。
按照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(2009)天民一初字第××号民事判决,陆××的雇主薛××应当赔偿265271.4元,截止到2009年12月3日,已向受害人家属赔偿了256271.4元,余下9000元赔偿款双方已达成协议,于2010年5月付清,应该说,作为被告人一方来讲已积极履行赔偿义务,尽量减小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。
三、被告人陆××的家庭情况。
被告人陆××共生育三个小孩,三个小孩均未成年,而被告人陆××系家中的主要劳动力,现在暂时只能依靠其妻子上12个小时班来苦苦支撑这个家庭,辩护人请求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综上,鉴于被告人陆××系初犯、认罪态度好、又已基本履行了赔偿义务,不会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,希望法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,辩护人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,给被告人陆××一个改过自新、重新做人的机会。
辩护人: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
薛英泽 律师
年 月 日